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S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路基工程1标段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规模:¥7754173.00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12个月内
1.2.6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投标人须为原市交通产业集团库内成员单位且无不良信用评价。
1.3.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3月 29日-2021年4月2日16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领取,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1.5.2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7日9时00 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投标保证金形式);
1.6.3.5营业执照(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按以下方式支付: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后于次月月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期支付款为到期结算的工程价款的75%,即为(自开工截至本月末累计完成的工程价款一自开工截止上月末累计完成的工程价款)×75%,交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批复价的97%(含清单 100章金额),待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质量保证金或合格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后付清余款。
1.8评标办法
1.8.1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法。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吴旭丹 电话:0510-87126879、传真0510-87126811
1.9.2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1.9.3地址: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边庄村余家漕36号一楼109